您的位置:天津律师网 > 首页>>天津律师新闻>>新闻内容

天津律师提示:房屋租赁合同未登记仍具法律效力

来源: 作者: 点击:

    一名租房者以房屋租赁合同未登记、属于无效合同为由,不愿支付房租及违约金。律师认为,房屋租赁合同虽未经有关部门登记,但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仍然具有法律效力。

    在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银行工作的田女士,今年5月份将70多平方米房子租给了一位姓张的先生,双方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但张先生并没有按约支付租金,并提前解除了租赁合同,田女士向张先生索要拖欠的房租及违约金,对方却以双方的房屋租赁合同未经房屋管理部门登记,属于无效合同为由,不愿支付房租及违约金。

    内蒙古信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张振宇介绍,田女士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愿表示,故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应合法有效,张先生未按约支付租金,违反了双方合同的约定,已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约定违约金。房屋租赁合同虽未经有关部门登记,但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仍然具有法律效力。

 


责任编辑: 整理时间:2008-9-26 13:29:02
与“天津律师提示:房屋租赁合同未登记仍具法律效力”相关的文章
·天津律师志愿者团
·天津律师希望多给范家一点宽容
·个人创业融资方面的问题
·彩民状告体彩中心案开审
·推动司法行政工作创新发展
·天津律师进社区免费解纠纷
·天津市:物业用房归全体业主所有
·天津市律师协会开展法律咨询活动
·律师分布极不均匀
搜索与“天津律师提示:房屋租赁合同未登记仍具法律效力”相关文章
搜索文章:
对“天津律师提示:房屋租赁合同未登记仍具法律效力”发表评论
会员名称:
匿名用户 ·注册用户·忘记密码?
密码:
评论内容:
(最多300个字符)
  查看评论
栏目最新
·天津律师提示:房屋租赁合同
·天津律师志愿者团
·天津律师希望多给范家一点宽
·个人创业融资方面的问题
·彩民状告体彩中心案开审
·推动司法行政工作创新发展
·天津律师进社区免费解纠纷
·天津市:物业用房归全体业主
·天津市律师协会开展法律咨询
·律师分布极不均匀
Copyright @ 1996-2006 天津律师网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