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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生长一审领刑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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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入经济案件两年零三个月之后,曾是中国知名仲裁专家的王生长,终于等来了针对自己罪责的裁定。
  7月7日,天津市第一中级法院以受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一审判处王生长有刑徒期五年。为其提供辩护的是北京知名刑辩律师许兰亭、专攻仲裁领域的天津律师沈兴政。《财经》记者获知,王生长已在法律规定的十日上诉期限内提起了上诉。
  王生长1966年3月生,河南光山县人。1984年考入北京大学法律系,1988年毕业后,进入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下称贸促会)法律事务部工作,1996年任法律事务部副部长。2003年7月至案发前,王生长集贸促会法律部部长、贸促会下属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下称贸仲委)副主任兼秘书长于一身。王生长还在国际商事仲裁委员会、伦敦国际仲裁院、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等担任仲裁员,并有多部中英文专著,属典型的“技术型官僚”。
  参与此案旁听的人士告诉《财经》记者,天津市一中院曾两次开庭审理王生长案。7月7日判决时未开庭,直接向被告下达了判决书。
  根据判决书,王生长在担任贸促会法律部长和贸仲委秘书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数家贸易公司的财物共计9万余元,以受贿罪判其有期徒刑三年;另私分仲裁费1600余万元,以私分国有资产罪判其有期徒刑三年。两罪并罚,实际执行五年。
  贸促会是一个直属于国务院的副部级群团部门,成立于1952年,属“半官方、半民间”性质。在其旗下,贸仲委属于比较“来钱”的直属事业单位。从2003年至2005年,连续三年,贸仲委上缴国家财政均超过5000万元,这些钱几乎都来自仲裁费用。
  所谓仲裁,是区别于诉讼的一种纠纷解决方式,指争议双方的当事人自愿将他们之间的纠纷提交仲裁机关(一般要以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为依据),由仲裁机关以第三者的身份进行裁决。
  依国际惯例,仲裁机构是非盈利性质,为非官方、非垄断、独立的民间法律服务机构。其行政成本与人员工资均来自高额的仲裁费用。
  在中国,贸仲委则属于事业单位,实行“收支两条线”,按照正常的管理途径,仲裁费用上缴财政专户,贸仲委的人员的工资及行政管理费用由财政预算拨付。这导致中国仲裁员所获劳务报酬普遍低于国际水平。以2005年为例,贸仲委上交财政资金超过亿元,但其财政预算仅为2800多万元。从2001年开始,贸仲委多次致函财政部,要求将仲裁费管理改为实行纳税制服务性收费,但未能如愿。在实际操作中,贸仲委从每个案子单独抽取约1万元作为办案费,建立“小金库”。在王生长出任秘书长一年半的时间里,积累起的“小金库”累计高达1600余万元。这些费用在贸仲委内部用于发奖金及其他支出。
  据参与旁听的人士告诉《财经》记者,在王生长案一审中,针对上述仲裁费能否被认定为“国有资产”,以及这一行为是否存在“集体研究”等,成为案件庭审辩护的焦点
责任编辑: 整理时间:2008-8-23 10:1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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