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是今年3月份签收的房子,物管费却要从去年8月份开始收。市民陈女士有点不明白,打晨报电话想问个清楚。
去年8月份,开发商通知陈女士,房子可以交付了。但是到了现场,经过验房后,却发现房子有很多问题。房产公司当即承认了这些问题,并承诺进行整改。今年3月份,我才在签收单上签了字”,让陈女士没有想到的是,物管处却通知她交1000多元的物管费。
东南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张国民认为,即使是房子交付了,但还不符合交付条件,是不需要交物业管理费的。像陈女士这种情况,3月份才算是正式交付,之前是不应该收物业管理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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