酿深圳设合署提供跨地域服务 深港律师联搭合作平台
昨天下午,深港律师举行首次交流与合作洽谈会,香港律政司副律政专员黄继儿、香港律师会两名副会长及本港66位知名大律师北上深圳磋商,深圳也派出以各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为主的59名律师参会研讨。洽谈会重点是介绍正在酝酿当中的‘深港法律服务中心’,欲打造一个合署办公平台,以此带动两地律师间的合作。
合署选址罗湖鸿昌广场
据介绍,由深圳市律协与香港律师会共同发起的‘深港法律服务中心’,设想在深圳市租赁甲级写字楼,招募深圳、香港及全国各地律师集中进驻,设立律师所或代表处,成为一个合署办公、统一管理的律师合作执业新形式,这个‘巨无霸’目前选址暂定在‘鸿昌广场’,是深圳市第三高楼,位于罗湖区深南中路与文锦路的交汇处。
按照初步设想,该中心成立后,深圳方面将有不少于50间个人开业的诉讼律师、20间中小型律师事务所、10间大型律师所办事处,香港方面也有20间律师所的代表处进驻。届时,各律师所将结合优势及专业互补相互委托,向用户提供跨地域的法律服务。
深圳律协会长李淳介绍,香港律师会已派员考察鸿昌广场,并与深圳律协作专门讨论,此事已列入计划当中。
港律师忧有法律障碍
洽谈会上,‘深港法律服务中心’的提议得到两地律师的赞同,不少香港律师表示希望尽快到内地来拓展业务。
但部分本港律师代表也表示忧虑:港律师事务所在内地设立代表处,与深圳联合执业的执业证是否由各律师事务所自行持有;如各自持有,则与香港律师会联合执业的要求相互矛盾;香港律师会规定律师事务所未经其批准,不得与非律师分享利润,因此难以定两地律师事务所的分成。
上述代表还指出,国家司法部对代表处的业务范围限制为只能从事一般香港法律的咨询、从事香港法律业务、委托内地律师事务所办理内地法律事务。深港律师联营后,本港律师仍然不能从事内地法律业务,也不能与内地律师分享收入。因此,‘集体经营模式’要吸引香港律师参与,还需要解决以上问题。
或争取‘特事特办’
据介绍,按照CEPA规定,只有在广东省设立代表处的香港律师事务所,才有资格在广东成立联营律师所。而现时香港只有3家律师所在深圳、13家在广州设立代表处,并不足以推动两地联营。而‘深港法律服务中心’能协助港律师所在深圳设立代表处,为进一步成立联营律师所铺路。
深圳市律师协会前任会长徐建认为,只要香港有20家以上的律师所希望到深圳联营,就可以联合上书国务院有关部门,申批‘特事特办’,打破法律上的一些限制。
香港律师会副会长何君尧也说,成立两地律师的一个‘超级市场’是很有益的方式,对于代表提出的问题,回港后会向律政司提出,希望打通这个渠道。他认为,只要有利于两地合作,政府都会解决,这些问题并不能成为合作障碍。
律政司副律政专员黄继儿表示,两地律师需要互相学习互相合作,律政司作为政府机构,将在打造深港两地交流与合作平台的基础配套建设上做得更好,两地律师合作目标要放得更远一些,要达到国际水平,与国际接轨。
深圳律师不怕港人竞争
李淳认为,深圳律师有本土智慧,而香港律师具备国际视野,其职业操守、竞争环境下的良好心态都值得深圳律师学习,两地联手可以起到扩大效应作用,是一个互补、提升、发展的竞争。他笑称,深圳律师有包容性,也需要外来的法律文明冲击、整合,以带动深圳律师走向国际。
徐建称,百间律师所合署办公,必然形成规模效应,当事人慕名而来客源广开,在‘深港法律服务中心’很容易找到所需的深圳专业律师、香港律师及全国各地的律师。同时竞争也会更加激烈。优胜劣汰的法则,必然导致进驻‘中心’的律师质素的提高和专业化分工的精细,而两地律师的真正结合将成为中国律师界最强大的人力资源,其最新的业务领域必将辐射香港、珠三角及至全中国。此外,中心还可以透过提供案例讨论、专题讲座、两地法律交流等活动,最终形成合营律师行等紧密合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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